一、冷却水塔之例行消毒、清洗和人工去污,每年应实施二次。
二、冷却水塔在下列情况下应实施清洗及消毒:
(1)在建筑时,被灰尘或有机物等污染。
(2)曾被停止使用超过一个月(或医院的冷却水塔停止使用超过五天)。
(3)曾被机械性的改造或分解,而导致污染。
(4)在定期间隔时若周围环境是多灰尘的或当地水之质量无法被控制。
(5)邻近的冷却水塔,与退伍军人症之流行曾是有关联的水源。
三、例行清洗和消毒的步骤:
(1)以含5mg/L自由氯及生物分散剂的水循环六小时。
(2)让冷却水塔中的水漏光。
(3)冷却水塔及水之输送系统要以人工清洗水塔周围和供水附件应适当清洗,清洗时避免用会产生太多水泡的方法,例如以高压水喷洗。上述情形如无法避免时,应在无人时使用,如建筑物内仍有人员,其门窗及空气流通口应紧闭。清洗人员应有适当的训练,工作时并应配带合适的呼吸保护装备,例如正压呼吸器或整套的头罩与工作服。
(4)重新注入清水并以含氯生物分散剂(biodispersant)的水重新消毒。
(5)在送风关闭的状况下运转六小时,并保持自由氯的浓度在5-15mg/L。
(6)再次漏光冷却水塔中的水,并再次冲洗,重新注入清水,并添加适当的化学药品,如杀菌剂。
(7)上述步骤完成后,始得重新运转。